【三年行动】北京市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1702 文章来源:天泽智联

为深入推进北京市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市应急、规自、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7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消防车通道作为供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道路,消火栓作为消防员和居民灭火自救时提供水源的重要设施,是扑救火灾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和基础保障,但是近年来由于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消火栓损坏,影响应急救援效率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火栓管理,保障应急救援的顺利和高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标志,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落实巡查检查,及时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无权处理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老旧小区要根据其停车位供需矛盾实际困难,按照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原则逐步进行消防车通道标志设置。

二、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室外消火栓根据国家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消除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情形,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维修更换。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施划标志的消防车通道和地下式消火栓上边停放车辆以及进行上锁、打桩、堆物、摆摊等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都有义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公安、住建(房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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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王秀娟

设计:曹佳丽

审核:金德洙

来源:防火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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