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位采用物联网技术,加分

发布日期:2022-12-22 浏览次数:1448 文章来源:天泽智联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对《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与2017年版本相比,此次修订更加注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智慧消防的指导和普及。此外,《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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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内容节选)


二、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分值


(五)消防安全评估包括建筑消防合法性和使用情况、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管理、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消防教育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九)消防设施及器材方面占评估总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包括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情况,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等内容。


(十)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占评估总分的百分之二十五,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使用“消防自主管理”应用,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等内容。


(十三)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效,评估时应当予以加分:

1.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单位采用消防远程监控联网、智慧消防等物联网技术且运行正常,按照规定将信息实时传输至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4.单位全面采用智慧用电监测。


四、对消防安全评估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对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重点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采取提高消防监督检查频次、配合媒体做好舆论监督、纳入消防行业信用评级因素等措施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要求。


(二十四)重点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评估的,评估结果为“好”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降低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当年度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评估结果为“差”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高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


(二十六)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一般采取书面或电子方式存档6年。


(二十八)除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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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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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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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2023年l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浙江新版《办法》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采用物联网技术、采用智慧用电监测等作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加分项,充分体现了浙江对消防物联网技术的鼓励和推动,为智慧消防的社会化发展、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创新提供了思路和机遇。



近几年,通过研究发现,浙江省智慧消防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无论是2012年就开始的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还是2016年将“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消控室单人值班”纳入消防条例的创新举措,或是政府层面一系列对物联网技术的政策扶持,都表明浙江在全面大力推动全省的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普及,成果也较为突出。


浙江在智慧消防方面的一系列做法和经验,或对全国各地消防物联网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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